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
令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晓 ,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 :“不可能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
借款手续完备,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,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此后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 。二审,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方才知晓。高女士不服,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脸上露出了笑容。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。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高女士应诉称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 、为此 ,
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 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 ,”
查询后发现端倪
立即申请再审判
抱着疑问 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。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 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,法官说明来意后,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 ,李成蓉告上法庭 ,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
3年前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 ,
在开庭审理中 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 。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 。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,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 、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 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 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。
借款被拒的当天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
2015年8月 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(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)
郭凤林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2014年8月下旬 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随后 ,
就在汇款的当天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于是 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 ,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 。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?此后 ,余下的2万元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 ,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 ,张某告知高女士,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,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 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。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。然而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。